民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发布时间:2024-06-18 14:10:29来源: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 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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