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31号文中核定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程序是怎样的飞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该文件对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文内容中核定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程序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
一、核定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由税务机关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而非按照实际利润计算。核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适用范围
明确哪些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如账簿不健全、资料不完整、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等。
2. 核实企业情况
税务机关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收入结构等进行调查与核实。
3. 选择核定方法
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历史数据等,选择合适的核定方法,如按收入比例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或按利润率核定等。
4. 确定核定利润率或比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利润率或收入比例。
5.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出应缴税款。
6. 通知企业并执行
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企业,并要求其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7. 定期复核与调整
对已核定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核,若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核定方法或金额。
二、核定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程序流程表
步骤 | 内容说明 | 依据文件 |
1 | 确定适用范围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2条 |
2 | 核实企业情况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条 |
3 | 选择核定方法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4条 |
4 | 确定核定利润率或比例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5条 |
5 | 计算应纳税额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6条 |
6 | 通知企业并执行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7条 |
7 | 定期复核与调整 |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8条 |
三、注意事项
- 核定征收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企业,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 税务机关在核定过程中应保持公正、透明,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通过上述程序,国税发〔2009〕31号文为税务机关提供了规范化的核定征收操作流程,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同时保障企业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