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美法的传统观点,在接受被正式投递或发送出去之后,它通常被视为已经生效,即便接收方尚未实际收到该接受通知。这一原则被称为“投邮即生效”(postal rule),意味着一旦接受信息进入邮递系统或被传输,合同便告成立。然而,这种规则并非绝对,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受到限制或例外处理。
例如,如果存在明确约定必须通过特定方式确认接受有效性,则单纯依赖投邮规则可能不足以构成有效合同。此外,若发送的接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情况未能到达对方手中,也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
因此,题目中所提到的空白处“A在任何情况下”,并不完全准确。实际上,“接受发出之后”的后果需结合具体案情及适用法律来判断。英美法强调灵活性与实际效果,并非一概而论地认定所有情形都适用同一标准。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细微差别至关重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并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