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9年社保费缴纳标准】2019年,宁波市继续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对2019年宁波市社保费缴纳标准的总结与整理。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宁波市社保缴费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8〕37号)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用人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缴纳。
二、2019年宁波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社保项目 | 缴费基数范围(元)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备注 |
基本养老保险 | 3655 - 18275 | 16% | 8% | 企业职工 |
基本医疗保险 | 3655 - 18275 | 9% | 2% | 企业职工 |
失业保险 | 3655 - 18275 | 0.5% | 0.5% | 企业职工 |
工伤保险 | 3655 - 18275 | 0.2%-1.9% | 不缴 | 按行业风险等级分类 |
生育保险 | 3655 - 18275 | 0.8% | 不缴 | 与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
> 说明:
- 缴费基数下限为3655元,上限为18275元。
-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具体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 生育保险已与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统一按医保比例执行。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
2019年宁波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按上下限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确保社保缴费的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
1.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缴费基数下限或上限作为缴费基数,但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资计算;超过一个月的,按正常工资计算。
3. 跨年度变动:如2019年工资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五、结语
2019年宁波市社保缴费标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项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范围,有助于提高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依法合规缴纳社保费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