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予作文以记之的以什么意思】一、
“属予作文以记之”出自《岳阳楼记》中的名句,是北宋文学家范仲淹所写。其中“以”字在句中起到连接作用,表示目的或方式,常用于文言文中表达“用来……”的意思。
具体来说,“属予作文以记之”可理解为“嘱托我写一篇文章来记录这件事”。这里的“以”表示“用来”,即“作文”的目的是“记之”。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以”在句中的含义,以下通过表格形式对相关文言虚词“以”进行归纳与对比分析。
二、表格: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及解释
| 序号 | 句子/例句 | “以”的词性 | 释义 | 示例解释 | 
| 1 | 属予作文以记之 | 连词 | 表示目的,相当于“用来” | 用来记录这件事 | 
| 2 | 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 介词 | 表示凭借、依靠 | 凭借你的力量 | 
| 3 | 以五十步笑百步 | 介词 | 表示原因、依据 | 因为五十步而嘲笑一百步 | 
| 4 |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 介词 | 表示因……而 | 不因为外物而高兴,不因为自己而悲伤 | 
| 5 | 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 | 连词 | 表示原因、理由 | 因为心中有值得快乐的事 | 
三、结语
在“属予作文以记之”中,“以”字的用法属于连词,表示目的,意为“用来”。这一用法在文言文中较为常见,体现了古汉语中“以”字的多功能性。通过对其它例句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有不同的语法功能和意义,因此理解其具体用法需要结合上下文进行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岳阳楼记》的背景或其它文言虚词,欢迎继续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