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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

2025-10-29 21:24:55

问题描述:

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有没有人理我啊?急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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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1:24:55

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也回应了当前社会对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的广泛关注。以下是对《民法典》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条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梳理。

一、法条

《民法典》在总则编、人格权编及合同编中均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其中最为集中的是人格权编。主要法条包括:

- 第1032条:明确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不得非法拍摄、窥视他人活动。

- 第1034条: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 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本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

- 第1036条: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情形,如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履行法定职责等。

- 第1037条:赋予自然人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 第1038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 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此外,在合同编中,也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例如在格式条款中需明确告知用户信息使用方式。

二、法条汇总表

法条编号 条款内容概要 主要内容
第1032条 隐私权保护 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第1033条 禁止侵犯隐私行为 禁止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身体部位等行为
第1034条 个人信息定义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第1035条 处理个人信息原则 应当合法、正当、必要,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
第1036条 免责情形 如为维护公共利益、履行法定义务等可不需同意
第1037条 个人信息权利 自然人有权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
第1038条 信息处理者的责任 不得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1039条 国家机关保密义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总结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现出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高度重视。它不仅为个人信息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众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正是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法律保障。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些法条将在实际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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